第一条:本委员会定名为南京市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隶属在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下的冬泳爱好者群众性体育团体。
第三条:本委员会的宗旨: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努力执行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团结冬泳爱好者,坚持科学冬泳,文明冬泳。重视和加强冬泳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推动我市冬泳活动健康发展,为构建我市和谐社会作贡献。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宣传和推动我市群众性科学冬泳活动的开展。
2、积极发展我市冬泳会员,不断壮大冬泳队伍。
3、适时举办各类冬泳竞赛、集训和全市冬泳节。
4、承办上级相关部门委托参加的全国冬泳活动。
5、开展与国内外冬泳体育团体和爱好者的交流。
第五条:凡承认本委员会章程,积极参加冬泳体育运动,并自愿申请加入者,经批准可成为我市冬泳的团体会员(各冬泳队、协会、俱乐部等)和个人会员。并由本委员会负责为个人会员申报办理“中国游泳运动协会冬泳委员会会员证”。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委员会及其所属团体中,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可优先由本委员会组织参加全国和各省、市的冬泳活动。
3、维护和执行本委员会合法权益和决议,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4、每年按时交纳会费,由各冬泳团体每年2月负责收缴。
5、完成本委员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组织机构:
1、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选举产生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及委员若干名,成立冬泳委员会。
2、委员任期每届为三年,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的决议有效。
3、被选举者的基本条件:热爱冬泳,为人公正,具有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能力,并主动向代表大会自荐者。
4、委员会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并聘任副秘书长一人、聘任会计、出纳各一人,设立相关办事机构。
第八条:委员会职责:
1、筹备召开代表大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安排委员会成员分工,聘任副秘书长,领导各团体会员开展工作。
2、设立冬泳委员会领导下的各冬泳队、冬泳协会、冬泳俱乐部等团体组织机构,适时召开全市冬泳工作会议,研究和落实全市冬泳的各项工作。
3、吸收和发展团体、个人会员,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研究决定并妥善处理本委员会冬泳活动的重大事宜。
4、接受并落实中国游泳运动协会冬泳委员会和南京市游泳运动协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与兄弟省市冬协组织保持联系。
第九条:本委员会主任由市体育局委任。
第十条:本委员会主任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会议;
2、检查督促会员代表会和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
3、签署本会名义发布的文件和监管财务工作。
第十一条:本委员会副主任行使以下职权:
1、分工并协助主任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和各冬泳机构参加的工作会议;
2、分工配合主任检查督促委员会和各项冬泳工作会议的落实情况;
3、配合各委员负责分管组织、宣传及对外联络工作。
第十二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全市冬泳活动的组织筹办工作。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会费收入,组织活动收入,社会各界及个人的资助与捐赠。所收经费用于组织全市冬泳活动并惠及冬泳会员;委员会每年公布帐目一次,接受全体会参员监督。
第十四条:冬泳会员每年应向所属的我市冬泳组织交纳会费(个人年30元),并由负责人将交纳人员名单和会费于当年二月底向委员会出纳解缴,并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冬泳会员若两年以上未交会费,欲再重新参加集体活动,则须补交所欠会费。
第十六条:委员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支出经费程序,经办人申请经费必须经主任批准,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第十七条:委员会开展科学冬泳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并通过网络沟通与泳友们的联系。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委员会,委员会地址设在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内。